鲁法案例【2025】412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4年1月10日晚,于某应邀参加喜宴21时8分,聚餐结束,于某乘坐朋友汽车回小区21时20分,于某手拿喜糖自行走进小区所住楼栋次日上午11时许,当地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于某所住楼栋一楼拐角处发现晕倒的于某。
经医院急诊人员诊断,于某已死亡于某亲属遂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事发当晚,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服务区域安全巡查的义务,未及时发现晕倒的于某并将其送医,长达十几小时也未能发现报警,故应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认为事发当晚,于某所在单元电梯损坏,致使于某无法乘电梯上楼,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据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于某的死亡符合醉酒后疾病猝死的情况,于某因过量饮酒导致其猝死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物业公司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
于某死亡的地点虽然在小区内,但是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承担的是小区公共财物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职责,于某因醉酒猝死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于某亲属所诉与事实不符,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明确载明,于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醉酒后疾病猝死的情况,据此足以认定于某的死亡与当晚过量饮酒存在因果关系于某亲属提交电梯故障关停的通知载明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其并未举证证明事发当时电梯运行存在故障,不能认定于某的死亡与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一义务有明确的范围,不是万能的“救命职责”于某的死亡地点为步行梯一楼拐角处,因楼宇内有电梯,该地点往往不会成为物业必经巡逻地点,要求物业公司发现并救助醉酒后在单元门内步行梯处死亡的业主,超出物业的职责范围,不应对物业的职责过分苛求。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同时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发生危险,却不加克制饮酒,需要为其自身健康和行为负责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于某的死亡原因系酒后猝死,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无直接关联。
于某亲属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于某亲属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二审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基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质,对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及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的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
于某系因醉酒后疾病猝死,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与于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虽有24小时巡逻的约定,但于某是晚上9点多回到小区,且因自身身体状况在楼道内发生意外,在无业主报警或紧急求助的情形下,要求物业公司24小时内随时保持对小区任一空间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并履行救助义务,显然过于苛刻。
故对于某亲属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亦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基于合理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范围业主作为成年人,也需对自身行为负责这一裁判既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也有助于引导物业和业主形成合理的权责预期,促进社区和谐。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者,在日常管理中,需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间、停车场等的定期巡查特别是在夜间或特殊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巡逻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制作书面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作为证据出具。
此外,要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小区内的异常情况同时,物业应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突发情况后,要及时拨打120或通知业主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物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框架内,高效、专业地履行职责,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明确服务边界,避免因权责不清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过量饮酒不仅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因意识模糊、行动不便而引发意外因此,在参与社交活动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控制饮酒量,保持清醒和自控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或放纵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若因饮酒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同伴并寻求帮助,必要时联系物业或紧急救援服务聚餐时,亲友小酌几杯,本是正常的人情交往活动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每个饮酒者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身饮酒行为及其后果负全责。
推杯换盏须有度,要以案为鉴,理性饮酒,平安回家
作者:诸城法院 李亚男 来源:法院周刊 编辑:石慧
协议离婚后孩子兴趣班费用增加,可否请求增加抚养费?
夫妻共有房屋被查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倡议书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