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短视频被“搬运”上热搜阅读过亿“泼天的流量”并未让创作者开心,举报“网络搬运工”遭遇维权难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瞬息千里,但视频“搬运”现象往往让很多原创作者权益受到侵害,而维权则十分艰难近日,短视频创作者“大福在成长”发布自己失业后生活的视频被搬运至其他平台,不仅上了热搜,话题量还破亿。
“泼天的流量”却并未让她开心,因为自己本人并未授权,同时个人隐私还被“广而告之”,她私信要求对方删除却未被理睬无奈的她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诉求就是让对方删帖,这一视频终于被删除近日,创作者向紫牛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艰难的维权过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未经授权的视频获得“泼天流量”,创作者维权难2024年11月份,博主“大福在成长”发布了一则“失业后发现出门旅行并不快乐”的视频,讲述了自己被裁员后出门旅行,实际上自己并没有那么快乐,更多的感受是无聊。
此视频引发了诸多网友的共鸣,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今年4月26日晚上9点,一个账号未经授权,将“大福在成长”的这条视频跨平台搬运,热度迅速攀升,话题阅读量也急速攀升,讨论量也水涨船高“这件事还是我身边的亲朋好友告诉我的,那天我在微信里收到了很多消息。
”4月27日上午,“大福在成长”在周围朋友的提醒下得知此事,并在第一时间向“搬运”的账号发私信,要求其删除视频,并警告将报警处理“大福在成长”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自己创建账号这件事情,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不知道。
我失业之后做自媒体,也是悄悄做的,实际上不想被熟人看到,因为觉得特别不好意思”在发现视频被搬运后,“大福在成长”也积极与平台沟通“我首先是去举报抄袭,但是站外的搬运不会认定为抄袭,后面就只能举报侵权、侵犯肖像权,这个是通过了。
”然而举报过后,视频依旧未被删除,“大福在成长”果断选择报警:“因为那天我看到词条已经有5000万多的阅读量,因为热度一直在上涨我看着词条从5000万、6000万涨到7000万,害怕越来越多身边的人看到,所以我就报警了。
”她向警方求助,希望获取搬运者的实名信息或联系方式,以便直接沟通删帖“但是我被告知这是个人隐私,如果需要的话得去起诉,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出具调查函,警察才有权把对方信息给到我”大福说道4月27日下午,“大福在成长”前往法院,但因为准备不足没能起诉。
当天下午,她再次发布短视频讲述自己的遭遇,“27日下午我在视频中讲述了原委”但事情依旧没有转机4月28日,“大福在成长”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这时才发现该视频已经被下架她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平台的处理生效了,发布视频后,热心粉丝和网友也帮我反复向平台举报,帖子最终下掉了。
”截至视频被下架之前,视频话题浏览量已经达到1.4亿,讨论量1.6万,一场流量风波暂时告一段落搬运短视频侵权纠纷屡见不鲜记者搜索发现,在短视频行业繁荣发展的背景下,视频搬运侵权问题突出,损害原创作者权益。
在另一起诉讼中,陈先生是百万粉丝短视频博主,专发创意商品推荐视频,他发现梁先生在其他平台搬运其作品、去除水印陈先生认为梁先生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也监管不力,遂将二者告上法庭,索赔103万元该案件中,双方对梁先生侵权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和视频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
陈先生称梁先生恶意侵权,且自己视频独创性高、价值大;梁先生不认可百万赔偿,平台方则认为陈先生部分视频独创性不足,应属录像制品短视频到底属于视听作品还是录像制品?法官解释,在这一类侵权纠纷案件里,对视频的定性不同,直接影响赔偿数额的判定,视听作品的赔偿金额通常高于录像制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根据视频拍摄手法、编排等情况,认定部分视频为视听作品,部分为录像制品,推定陈先生为制作者梁先生未经许可发布视频,侵害陈先生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担责;平台无触发审核管理义务,不担责最终,法院判梁先生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22500元。
平台还对其做了封禁处理律师解读:他人未经授权擅自搬运视频侵权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大福在成长”对其所发布视频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授权擅自搬运视频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
“大福在成长”有权向平台反映侵权行为,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提供方,一般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大福在成长”举报侵权后,平台未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对于损害扩大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对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对侵权视频进行推荐则构成帮助侵权未经“大福在成长”授权,发布账号将其视频搬运至其他平台,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如果视频中包含“大福在成长”的肖像,且搬运者未经同意使用,还侵犯了其肖像权面对侵权,原创作者在发布时有方法明确归属针对此次侵权风波,“大福在成长”也向记者分享了她的维护自身权益的经验,“在创作的时候,首先就要写清楚我们是不允许被搬运。
因为每个人避免不了会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一些东西,在分享图片的时候记得打水印,视频的话也是可以把水印加在中间的第二步可以在作品、主页上面写清楚,禁止搬运、侵权必究,类似话术”记者提醒,在日常创作中,创作者首先应保留好创作过程中的原始素材、创作思路记录等,明确作品创作完成时间,这有助于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
其次,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再者,与侵权人沟通时,务必保留好沟通记录,若沟通无果,果断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与此同时,平台也需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一方面,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视频;另一方面,当接到原创作者的侵权投诉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如封禁侵权账号等,并积极协助作者维权搬运视频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利益,也扰乱了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秩序。
无论是创作者、平台还是普通用户,都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共同营造一个鼓励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网络环境徐悦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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