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向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 “雷公”:从来不是图赔偿,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
今年4月,“雷公”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谢杰摄对寻子22年的“雷公”雷武泽来说,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自己依然意难平,“因为他没有认识到错误”2024年12月,雷武泽夫妇向自己户籍地所在法院——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这起人格权纠纷案由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8月26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雷武泽处获悉,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浩文分别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共计赔偿两人4元。
人贩子王浩文一二审均被判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是雷武泽“一辈子最痛恨的人”因其左侧的眉毛有些特殊,“是立起来的”,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2001年,“雷公”夫妇带着3岁儿子川川(化名)租住在湖南岳阳老火车站附近的某货物中转站。
当年10月9日,川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出去玩后失踪从此,雷武泽一家踏上漫漫寻子路,直到2023年找到儿子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雷公”夫妇向人贩子索赔6元“王浩文已没有更多钱可以赔偿,向其索要巨额赔款意义不大。
”雷武泽告诉记者,他于2024年12月向自己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共计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4月24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雷武泽和代理律师参与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王浩文当庭读了手写的“道歉书”,从一个拐卖儿童罪犯的角度向“雷公”夫妇以及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但他仍不承认拐卖了我儿川川我们不接受没有诚意的道歉”雷武泽说民事一审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8月26日,雷武泽向关注本案进展的媒体记者透露,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王浩文分别赔偿雷武泽夫妇交通费各1元、误工费各1元,总计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王浩文拐卖川川,使川川脱离雷武泽夫妇的监护,侵害了雷武泽夫妇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胡某雄虽为王浩文的配偶,但未参与拐卖川川,雷武泽夫妇请求判决胡某雄与王浩文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在多年寻子过程中,雷武泽夫妇奔波于多地,必然会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其主张寻亲交通费、误工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雷武泽夫妇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案涉侵权行为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拐卖儿童犯罪,并被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雷武泽夫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浩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雷武泽表示,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内心很不平静,寻亲公益23年,之所以选择民事起诉,从来不是图那6元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而是想为自己、为家人讨个公道,更想替那些还在寻亲路上挣扎的家庭发声,“让大家看到我们对团圆的渴望,对公平和正义的执着。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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