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白冰近年来,“黄牛”抢票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票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文化体育产业的一大“毒瘤”近期,上海警方捣毁了一个利用外挂软件抢购演唱会门票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和非法渠道获取门票,并以高价倒卖,剥夺了普通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购票的权利,破坏了票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重的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如“黄牛”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门票,抑或是销售伪造的假门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代抢票“黄牛”将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数量较大或者被用于实施犯罪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黄牛”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打击抢票“黄牛”仍面临一些法律困境:一是一些“黄牛”的行为难以被准确定性例如,对于使用“外挂”技术软件抢票的,是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二是抢票“黄牛”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他们常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交易,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监管。
部分“黄牛”还可能与票务公司、演出主办方等存在利益勾结,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消费者从“黄牛”处购买高价门票,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黄牛”的行为我们呼吁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切勿轻信“黄牛”的虚假宣传盲目购票,应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授权的票务平台,仔细核对门票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购票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交易记录、聊天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平台投诉、消协调解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票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技术+制度”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乱象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透明、有序、公平的票务市场环境,让“黄牛”无处遁形,让消费者能够安心购票、放心观演。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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