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装修需求日益旺盛,由此引发来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在装修队辛苦工作后,业主以质量不过关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维修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接王某位于碾子山某村的房屋维修,包工包料同年7月,王某入住该房屋,周某称其已经完工,要求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王某辩解称还剩一个后门的窗户未安装,并且工程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书面装修合同是界定权责的根本依据,合同中关于装修标准、材料规格、验收流程及付款条件的约定至关重要,且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不能仅凭一方主观感受,是否真实存在质量问题,需结合合同约定、行业规范,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判读。
即使存在部分轻微质量瑕疵,通常也不能完全免除业主的付款义务,业主可通过要求修复、索赔或依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款项等方式维权,而非简单的全盘拒付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拒绝调解,故法官酌情减少相应价款后依法作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周某剩余价款的判决。
房屋装修本是为了构筑美好家园的过程,理应双方互信合作清晰规范的合同是保障,诚信履约是关键,有效沟通是桥梁,依法维权是路径发生争议时,双方都应本着解决问题,减少损失的态度,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寻求专业力量介入评估鉴定,莫让装修变成修争,才能早日住进安心舒适的理想之家。
供稿:综合审判庭 作者:李彤瑶原标题:《小“案”大道理 | 莫让装修变修争,装修付款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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